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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特被诉商标侵权,卓人胜诉

时间:2016-10-31 点击数:2650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刚刚发布,日前审结了原告福州卓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人教育)诉被告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睿特)、被告罗某某侵害商标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卓人”相关的中英文商标、图形商标归属于卓人教育,判定被告烟台睿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卓人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卓人”教育成立于1998年,分别于2010年至2012年注册了“zoren”、“卓人右脑”的中英文和图形商标。根据双方协议中约定:卓人教育授权被告罗某某在山东烟台芝罘区代理销售卓人教学版教材,被告罗某某在卓人教育指导下开设右脑潜能开发课程、右脑照相识字阅读课程。但在协议到期后,仍在其为法人代表的烟台睿特公司的对外宣传彩页、门头牌匾、办公用具上继续使用卓人教育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最终被法院判定为商标侵权,判烟台睿特赔偿卓人教育经济损失。


       卓人教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维权案例充分表明卓人的坚定立场,对于侵犯卓人商标标识和一切有悖于诚信的行为,我们将共同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捍卫合法权益!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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